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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程序
1、提出项目鉴定的企业将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报给所在地市经委;
2、地市经委将企业所报材料初审通过后,连同鉴定申请表一并报省经委;
3、省经委受理后,要在一个星期内通知地市经贸委审查意见;
4、审查通过后,省经委会同地市经贸委商定鉴定日期及地点并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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