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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登记备案

(一)商品展销会登记: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合同文本备案
  下列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自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房屋买卖、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5、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合同;
  6、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7、经营性教育、医疗合同;
  8、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格式条款变更后十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三)拍卖备案: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者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

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商品展销会登记、合同文本备案、拍卖备案依据《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7号令),《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0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