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二条全文、十三条全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五条全文;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附件资料。 |
申办材料 |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聘用文件;
5.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6.有关企业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7.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不收费 |
申办流程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联系电话 |
0971-6146181 |
服务指南 |
需要携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附件资料1套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
服务表格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
表格下载 |
http://www.qhcin.gov.cn/Sites/RootSite/ZWDT/QYXZXKSX.html |
监督电话 |
0971-6146258、614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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