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税务登记(个体经营)办税程序
一、需提供资料
(一)《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三)个体工商户提供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四)个人合伙企业提供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五)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六)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1份(国税、地税联合办证2份)
二、办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