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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矿山伤亡事故处理
【
事项名称
】
矿山伤亡事故处理
【
办理机构
】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条件
】
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
【
办理程序
】
内部程序:参加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依据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
外部程序: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配合事故调查→接受事故处罚及责任者处理,搞好隐患整改。
【
办结时限
】
90天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
【
收费标准
】
事故罚款1-5万元(黑龙江省矿山安全处罚条例)。
【
办理依据
】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75号令、《黑龙江省矿山安全处罚条例》、黑劳发[1996]7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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