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一、告知企业
在国家下放各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后,企业可以通过国家质检网页和我省新闻媒体了解各类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目录。
二、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程序
1、国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领取。企业可以到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或到 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免费领取国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也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网页上下载国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企业也 可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索取。
2、申请书的填写。企业根据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用钢笔或碳素笔(不能用圆珠、铅笔填写)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每份申请书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复印公章无效。
3、申请书附件。按照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申请书应附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如应有产品定型检验报告或者产品竣工验收报 告的要求,要将有效期内的报告附上,另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如涉及到环保、卫生、安全等相关资质的产品,要附以上有效期内的有效复印件。
4、企业呈送申请方式。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和审查费公告费直接交到省许可证办公室。企业如不方便,可以通过市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
三、受理企业申请的程序
1、省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进行受理并收取审查费和公告费,按照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申请进行材料审查,在7个工作日 内确定是否受理。如企业申请符合要求,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给企业开据“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如企业申请不附和要求,则将材料全部退回企业,让申请单位重 新填写或补充相关材料。
2、对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接受企业申请的第一人,要被对接受企业是否能够受理承担全部责任。
3、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由两部分组成:审查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企业每个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交纳审查费2200元整,同时企业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交纳公告费400元整。
四、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处理程序
1、对属于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的审查工作,自同意受理企业申请之日其,2个月内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有审查组按照标准现场抽取产 品,送到经国家批准的发证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给企业下达“生产许可证审查不 合格通知书”,企业整改两个月后,重新向省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和交纳审查费,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重新对申证企业进行审查。
2、有国家相关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产品,在国家审查部下达审查计划后,省许可证办公室及时通知企业,企业要认真接受审查前的准备工作,省许可证办公室派员参加审查工作。
五、纪律要求
企业对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和有关审查工作中,发现国家相关产品审查部、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审查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进行投诉予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