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本文着重对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以及我国区域创新实践进行研究分析,指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仅仅依靠各种要素的堆积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形成一个创新网络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打造产学研联合平台,加强创新要素间的沟通、合作、协调发展的方法与途径。
大量研究表明,一个区域经济的增长仅仅依靠各种创新要素的堆积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形成一个区域创新的网络体系,使各种创新要素在网络中有机合作、协调发展。美国“硅谷”之所以能够闻名于世,关键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各要素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创造了世界独树一帜的区域创业文化氛围,形成了一个完美的区域创新网络体系。近年来,我国政府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了大量工作,但收效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们习惯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自成体系,相互分割、力量分散、重复建设,导致国家创新资源难以有效配置,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
1.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
一般认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是英国经济学家弗里曼首先提出来的。弗里曼以国家创新系统为框架,从厂商的R&D组织和生产系统、政府和通产省的作用、教育和培训等几个方面,对日本的经济奇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出现重大的成果:伦德威尔(1992)主编《国家创新系统:一种走向创新和交互性学习的理论》;纳尔逊(1993)主编《国家创新系统:一个比较研究》;OECD1994年启动“国家创新系统研究项目”,对多个国家的创新系统进行大规模的研究,相当于国家创新系统的“普查”,随之发表了一系列的报告;艾昆斯特(Edquist)(1997)主编《创新系统:技术、制度和组织》。伦德威尔及其合作者着重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研究,特别强调消费者与生产者关系及“学习”在创新中的重要性。纳尔逊偏重于历史研究和案例研究,对美、日、英等国家或地区的创新系统进行了深入的案例研究。研究表明,国家创新系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没有统一的模式可言。艾昆斯特更关注创新与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这些问题在创新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OECD对多个国家的创新系统进行大规模的“普查”和研究后,随之发表了一系列的报告。
90年代末期,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传入中国,相关课题研究、论文和著作不断涌现,柳卸林(1998)的论文“国家创新体系的引入及其对中国的意义”,冯之浚(1999年)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和李正风等(1999年)著《中国创新系统研究》,路甬祥(2002)的论文“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再思考”等等。
路甬祥认为:①从创新单元看,国家创新体系由国家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与社会研发机构等单元组成。这些单元分工明晰,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相互协同。其中,国家科研院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围绕经济建设、国家安全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创新活动;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高技术前沿探索的知识创新与知识传播基地;企业则是应用新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主体。②从创新过程看,知识创新活动是经济价值链中核心的一环,国家创新体系由知识生产、知识流动、知识应用等部分组成。国家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竞争前和公共性的科学技术前沿探索与创新,在市场机制失效区域提供必要的创新科技源头供给,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知识与技术基础和创新人才。③从创新环境看,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开放系统,需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发达的教育平台、信息平台、文化平台和法制平台的支撑;需要崇尚创新、严谨求是、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和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协力合作的团队精神。④从系统调控看,国家创新体系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形成自我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机制。技术交易、风险投资等中介活动的健康发育是建立体系内部创新单元有机联系与自我调节机制必不可少的因素。政府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科技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资源配置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和系统的整体有序。国家科研院所与研究型大学则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承担调整国家科技布局的重任,成为国家有效调控知识要素最重要的思想库和知识库。
2.国家创新体系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的系统,能使诸多创新资源融为一体,协调发展。一般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等创新要素组成的网络。大学及科研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最为关键的要素,是高新技术产生的原动力;而企业是高新技术的消化者和应用者,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践者;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设有效的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来保证高新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如果我们把国家创新体系比喻成一辆正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那么大学、科研机构就是这辆汽车的发动机,是高新技术产生的原动力;企业则是这辆汽车的车体和车轮,是高新技术的消化者、应用者和实践者;政府就是这辆汽车行驶所需要的公路等外部环境。如果车辆设计合理、配件齐全、安装坚固,道路畅通,各种安全措施齐全,那么它就会行驶快、载量大、耗油低。否则,结果会恰恰相反,难以发挥其本身的效能,甚至停止不前或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当然,一辆能够飞快行驶的汽车,不仅需要有强劲的发动机、坚固流畅的车体和平坦宽阔的高速公路,还需要配置合适的变速箱、传动轴、减振器以及润滑油、燃料等等。由此可见,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由诸多创新资源组成的有机合作团体。对它的建设并不是将各种创新要素进行简单地拼凑和硬性堆积,关键是要使各种创新要素在运行的网络体系中优化组合,共同发展。
二、我国区域创新的实证分析
80年代以来,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科技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果断做出了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科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科技结构和力量布局进一步得到优化。进入90年代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引入中国,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条块分割、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等问题。这样就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区域创新网络体系,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1.我国高新区的辐射积聚作用差
众所周知,美国“硅谷”的崛起应归功于其创造的完善的区域创新网络体系。这个区域创新网络体系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创新要素向硅谷积聚。
我们创办高新区的初衷,也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将高新区周围有限的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局部环境,推动国家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大多数高新区往往只注重资金和项目的投入,吸引大量企业到区内落户,通过收取土地批租费用和企业税收来增加收入、解决劳动力就业,以求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忽视了高新区的创新网络体系建设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我国绝大部分高新区的辐射积聚作用差,科技创新能力低。据有关资料统计,在53个国家级高新区中,创新能力较好的仅有广州、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6家,占国家级高新区的11.3%。另外,我们通过对其他高新区内外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有些高新区除了因为在人才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享受照顾而保持一定的吸引力外,其他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有些方面甚至还落后于区外企业,特别是在科研开发投入、自身发展动力等方面都不如区外企业。
2.大学、科研机构与经济建设脱节
目前,我国仅在高校中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大约就达67万人,占全国科技力量的22%;从事科技活动人员多达28.6万人,承担各类科技课题12万余项。全国高校共有研究与发展(R&D)机构5090个,固定资产原值达158亿元人民币,仪器设备原值为115亿元人民币。建设有10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8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这些科技资源并没有与高新区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许多科研人员仍是翻着目录找课题,出了成果找企业,习惯于图书馆—实验室—教室这种“三点一线”的科研模式,使许多科研项目背离实际需要。即使有了好的高新技术成果,多数单位也希望“肥水不流外人田”,用这些成果来自己创办产业。据统计,到1996年底,全国仅高校创办的校办企业就多达7159个,有的高校创办的校办企业数量多达上百个,而能够真正发展成产业规模的却寥寥无几。实践证明,办大学与办企业是两回事,大学把科研成果从开发一直到整个规模化的生产和销售的过程全部包下来,是不现实的。正如斯坦福大学校长所说:“高校功能不是万能的”,“如果一所注重研究型大学要依赖商业产品开发或者政府工业政策的驱使,那就失去了它的优势,也失去了它永远不懈的探索和对知识的追求”。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分工与合作,促进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
3.我国大学科技园依然创新不足
1999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按照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目标,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等手段,打破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之间以及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界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要求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联合,支持高等学校发展大学科技园。在科技部、教育部的共同推动下,目前我国共依托104所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建设了44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一批省级的大学科技园。综观这些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状况,笔者认为,我国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创新不足。
三、全面打造产学研联合平台
综合以上研究,笔者认为,以前,我们在科技兴国的进程中,各创新要素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导致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相互分割,造成大学、科研机构研究的成果多,可以转化的少;企业的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今后,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不仅要加大对各种创新要素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加强创新资源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促使国家创新体系健康发展。
1.加强高校与企业全面合作
(1)加强政策引导。近年来,虽然高校开始重视应用科学研究,但许多人依然存在重视基础研究、轻视应用研究的观念,以至从事应用科学研究、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人员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在职称评定、利益分配等方面,这些科研人员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极大地影响了优秀的科研人员投身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积极性。今后,我们必须更加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对高校的评估要从教学、科研、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职称评定、利益分配等方面,要确保科技推广人员应有的地位和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科技人员参与企业进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
(2)对高校产业和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对现有的校办产业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彻底改制。逐步在全国高校中推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启动的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试点工作经验,并下决心将这项工作进行到底。
(3)积极引导高校与高新区以多种形式互动发展。鼓励高新区通过创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科研院所创业园等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步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翻着目录找课题,出了成果找企业的科研模式。鼓励并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40所研究型大学和湖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90所研究教学型大学。以不同的形式与社会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基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鼓励、引导教学研究型以及其他师范类院校把与企业的合作重点放在加强咨询服务,为企业培养、培训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上。
2.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促使大批优秀科技人才进入企业
根据《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探索产权多元化的实现途径。在国务院部属242个大院大所实行改制的基础上,目前有4000多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基本完成企业转制,其中90%的院所进入了企业或转制为科技企业,使我国科技资源的分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今后凡是创造市场价值、获得市场回报的公益类科研机构,以及多年来很少承担各类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都要向企业化转制;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政府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和转变机制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保留一支精干的公益队伍,财政大幅度提高对其人均事业费投入;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转为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研机构进入高校或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
3.加强国际合作,吸纳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
从现在开始,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千方百计吸纳国内外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对于那些立足国内、具有共同发展理念、勇于开拓创新的优秀科技带头人给予重点支持;调整引进人才的政策思路,加快现有人才的国际化,在继续欢迎广大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基础上从以提供相对优厚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主,转向以在平等竞争前提下提供发展机会为主,按需引进,竞争择优,提高层次,保证质量;充分承认创新人才的价值,建立符合人才市场价值规律的高级人才分配制度;在利用国外资源时仍然要将重点放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激励本国自主创新开发相结合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联合的机制,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进入高新区;提高我国高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