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包拓业 报道) 5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青海这十年”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专场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于晓绚介绍相关情况。
于晓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职责,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持续深化落实税收领域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税费组织收入任务和减税降费工作目标,为新时代新青海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十年来,随着营改增、费改税等改革的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发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务机构改革重大转变,实现了协作、合作到合并,原来的两个税务部门合二为一;税制改革持续深化,青海税务实现税收法治化、绿色税制和全国同步,逐步构建地方税费体系。我们可喜地看到,推进共同富裕的税收力量,推动税务工作模式从征收管理向服务依法办税缴费深刻转型。”于晓绚说。青海税务征税收费的范围不断拓展,从税收到社保,从代征部分费种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组织的税费收入总量质量同国民素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形成了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态势。可以看到这十年以来,青海税务踔厉奋发,赓续前行,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十年来,青海税务系统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明显成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用不断彰显。据统计,2012年至2021年,全省累计入库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税收)3631.48亿元,是上一个十年(2002年至2011年)的3.27倍,税收规模从2011年的253.48亿元扩大至2021年的435.88亿元,连续迈上两个百亿元台阶。持续深化税收改革笃行不怠,促进税收实现从收到缴的蜕变,组织收入总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初步构建了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十年来,青海税收管理方式的转变,始终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向着现代化和数字化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深刻转型,科技助推数字化治理,税务部门转变服务理念,精细服务不断拓展。税收征管工作全流程、全要素应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数字化治理水平逐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涉税事项,做到了从“马路”到“网路”的转变,并逐步迈向精诚共治、智慧税务。
据统计,2021年全省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涉税事项占比达90.56%。税收工作逐步扩展为组织收入、依法诚信纳税、落实减税降费等基础性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建成10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在部分实体办税服务厅配置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基本满足了纳税人不同时段、不同地域办税需求。
持续促进诚信纳税,减简并举,完善网上办税信息系统,实施税费同管,实现214项涉税事项能够网上办,网报率达98.57%。深入推进“发票网上申领、线下免费配送及自助领取”服务。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实现新办纳税人多个涉税事项“套餐式、一次性”线上办结。“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税收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了国家税收安全。
十年来,税收工作改革与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特别是2018年6月,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原青海省国税局、地税局合并,新组建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疫情大流行的重大考验,全省税务部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服务“六稳六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青海落实落细。2019年全省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70.16亿元,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82.57亿元,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44.67亿元。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之后的数据看,全省登记正常管理涉税市场主体数量,从2018年的19.4万户增加至2021年的26.62万户,相当于每年新增2.41万户正常涉税市场主体,涉税主体规模壮大,发展信心进一步增强,发展底蕴和动能持续积聚。
青海省税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依法治税生命线,通过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狠抓制度建设,突出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治教育,法治建设与税收工作同频共振、共同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实现了由有到优、由规范执法到精确执法的转变,有力保障了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税务部门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完善绿色税制,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推动青藏高原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征程中,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构建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税收体系,助推市场主体向绿而行、因绿而兴。
于晓绚介绍,“绿色税制”的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开征以来,全省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1352户,征收税款3.44亿元,减免税款0.87亿元,企业节能减排动力不断提升,走环保低碳、清洁生产之路的决心和自觉不断积累;资源税助力矿业经济绿色循环发展,全省共有2932户次纳税人享受低丰度油气田、衰竭期矿山、共伴生矿、尾矿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优惠9445.30万元,综合负担下降0.19%。资源税法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带来政策红利的同时,为市场主体加大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拓展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