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本月起《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进入新阶段。
省住建厅近期将聚焦《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条例实施方案和宣贯工作方案,推进《条例》有效实施,确保示范省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以《条例》为引领,进一步梳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省级部门分工,统筹部署省级有关部门安排一批建设项目和资金,推动落实8类工作行动和11类重大工程。建立高原美丽城镇项目建设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城市体检、项目生成、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形成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制度体系。
同时,省住建厅将以《条例》为准绳,坚持试点先行,率先在试点地区开展城镇体检评估工作,建立城镇体检评估省级和市县级信息系统。尽快审批并执行试点地区建设规划,会同住建部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加快审批西宁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支持格尔木市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推进城市更新升级;指导玉树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同仁市加快历史文化名城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祁连县推进“城市双修”试点和特色旅游康养项目;落实《环青海湖地区高原美丽城镇人居环境提升战略》,推动环湖城镇带建设,重点推动黑马河镇国际旅游小镇和西海镇历史文化名城试点建设;协同住建部率先在试点地区建立总建筑师制度;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谋划和实施好一批试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