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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区治理改革促进“三基”建设

    2015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出台文件,对农村牧区社区试点建设、城乡社区协商和社区减负作出部署,省委“三基”建设总体部署中要求农牧民迁出较多的村实行联村并组。我州率先在全省实施社区治理改革,出台实施意见、办法和方案,在35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305个村委会、83个居委会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农村牧区社区试点、城乡社区协商和联村并组四项工作。

  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今年,我州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完善农村牧区社区服务、加快推进文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全州分2批进行试点,今年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为试点市(县);明年大柴旦、茫崖两个行委为试点地区。

  切实减轻社区负担。今年出台《关于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的意见》,将社区减负与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紧密结合,厘清了社区工作六张正负清单,初步建立了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从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清理整顿减负事项、健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全面推行信息管理模式、确保准入制度有效落实、努力构建社会多元治理格局6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和社区自治“三社”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和社区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将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细化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惠民政策、社区治理、居民服务、法律法规和其他事项7类,明确了协商的内容、主体、程序和成果运用。其中实施城乡社区协商的程序分四步,即第一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协商的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主体。第二步: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社区)网络、手机信息、微信等方式,提前向参加本次协商的协商主体通报协商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三步: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组织相关协商主体,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对于成熟的协商意见,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协商意见。第四步: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接受居民监督。目前各地区已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

  优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布局。出台《关于优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布局开展联村并组工作的意见》,优化群众自治组织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将搬迁到城镇居住的农牧群众根据不同类型纳入城镇社区居委会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在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一切权力和义务。50户以下整村搬迁后几个村居住在一起的,将居住在一起的几个村进行合并;整村搬迁到城镇后分散居住、交叉混合居住的,合并组建新的村(牧)民委员会;牧业村在城镇建设定居点后,由县级政府负责,成立农村牧区社区服务中心,由社区服务中心对小区群众集中进行服务和管理;一个村中大部分农牧民群众已搬迁到城镇居住,剩余未搬迁到城镇的少部分村民并入最近的一个村(牧)委会;村(牧)民委员会村民少于50户、且没有分为几个自然村的不设村民小组,由村“两委”委员分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