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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党协商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治领域改革,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善的协商民主体系,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青海省委开展政党协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颁发实施,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的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神,主要创新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实施方案》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 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二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对我省原来的一些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调整、合 并,增加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内容,明确为八个方面,体现了政党协商的 政治性、政党性特点。三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程序。《实施方案》对中共青海省委层面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协商形式的程序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特别是明确了会议协商制订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召开协商会议、汇总协商成果等具体程序。 四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建立了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并对四种机制作出了具体明确规范,确保了政党协商形式、 程序、实效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明确成立省委政党协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中共青海省委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的协商。省委政治协商协调小组负责年度政党协商计划的组 织实施、督促协商成果的采纳和落实并向民主党派省委反馈采纳落实情况。省委督查室要定期对政党协商开展情况和采纳落实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省工商联意见 建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中共青海省委,确保协商成果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