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
11月26日,在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的业务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格尔木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成立。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左丽霞前来祝贺,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李华作了表态发言。市编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格尔木市不动产登记局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整合精神,在市国土资源局加挂“格尔木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将以往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和农牧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整合,负责本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左丽霞同志指出,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揭牌仪式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调配合,以严实精神、严实作风,加快推进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高效服务到位,始终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宗旨,规范工作标准,减轻群众负担,提高行政效能;要联动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标准、要求、时限“三明确”,抓紧做好市级机构职责整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监督问责到位,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登记中心运行情况监督;要宣传引导到位,大力宣传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基础,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支持配合,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李华同志在揭牌仪式上指出,要统一规范,明确责任登记,并对机构设置、数据库整合,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提出统一要求。要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登记责任,确保产权明细,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要物权稳定,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流程的改变而受到影响。要简明扼要,主要围绕实现“四统一”作出原则规定,对一些操作性规定,在今后的配套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中予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