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检察院坚持“四举措” 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青海新闻网讯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举措”促进“公民道德建设”。
坚持开展“干警读书会”、文明部门、文明家庭、文明干部和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加强检察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个人修养。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等活动,做到工作活动两不误、互促进,为高素质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环境。
坚持工作与文体不分家。国庆前夕,我院积极选派30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运动会及广场舞比赛,对于丰富检察文化建设内涵、提升干警身体素质、展现海西检察人员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起到了积极作用,培养了干警集体主义、团结合作精神,营造了团结、奋进、活泼、和谐的检察工作氛围,并为海西检察机关代表团荣获广场舞第二名、团体总分第三名作出了义不容辞的贡献。在全市“创卫日”期间,组织干警在房前屋后和划定卫生区域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结合机关实际,开展美化城市环境、文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创建活动。
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意识地把检察文化建设与不同时期、不同节日等相联系,设置不同的载体开展各类活动,适时组织干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干警时时处处感受检察文化的熏陶和引领。结合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提升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廉政文化长廊的教育、熏陶、导向、凝聚作用,与队伍建设相融合,营造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操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念。
坚持与执法能力建设相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统领和推进检察文化建设,警示干警反腐倡廉,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执法能力建设相结合,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成为干警的精神力量、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用良好的检察职业道德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干警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执法能力、执法作风、执法理念、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以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