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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针对目前我省财税体制运行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围绕改进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4个方面,近日,我省出台《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四个全面”目标提供财税制度保障。

  《方案》既全面贯彻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修订的预算法精神,又与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系列改革文件有效衔接。一是围绕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 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二是围绕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规范财政专项支出管理,完善依法理财体制机制, 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三是围绕完善税收制度,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健全税收保障机 制,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调节功能。四是围绕深化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对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 省与市(州)、县收入划分,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五是坚持依法理财, 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方案》明确了财税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2016年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取得明显突破,税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税制度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