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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获最高法肯定

  去年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专项检查活动进行调研,对我省法院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认真检查和调研并给予肯定。这是记者近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属于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服刑人员改造、实现刑事司法正义、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新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内容,坚持立案、开庭及文 书上网等全方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自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出台后,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496 件,共裁定减刑5606人次,不予减刑3人,裁定假释1人,其中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减刑53人,没有被假释情形。法院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38人,其中三类罪犯9人。根据《意见》规定和最高法院的要求,2014年全省法院审理的53件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向社会公示,全部做到 了公开开庭,开庭审理时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减刑、假释裁定书全部在全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示;需要履行备 案审查程序的部分职务犯罪的减刑案件全部按程序报请备案审查,并加强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沟通、协调。同时,推进狱内数字化法庭建设,目前全省各监狱 的数字化法庭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力争在7月份实现全省各监狱的数字化法庭全部投入使用,今后减刑、假释案件将实现庭审现场实时录音录像,可以在互联网上直 播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实现远程视频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