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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个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办法》 7月1日施行

  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由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青海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 监管模式。围绕这个重要内容,两个《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省市县层级之间的职责和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重点回答了为什么抽查、谁来组织抽查、抽查哪 些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的内容有哪些、如何实施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如何处理、抽查的督查考核机制等具体问题。重点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依据、各级工商部 门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的工作原则、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及操作规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受到限制或禁入的内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异议时怎 么操作以及责任追究情形等问题。

  “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管,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办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转变监管理念、创新 监管方式,对“宽进”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行重大制度创新,以制度推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加快形成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在改善营商环境,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