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编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工勤人员)平时考核登记手册》。
《考核办法》划定了考核范围、确定了考核内容。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参加考核,对考核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 行考核,并对每个方面考核要素进行了细化,确定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价等次。分管副主任对处室负责人进行评价和评鉴,处室负责人对处级以 下公务员(含副处长和处级非领导职务)进行评价和评鉴。
《考核办法》建立了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公务员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包括个人周日志登记、处室负责人月评价、分管副主任季度评鉴制度。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按照上级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规定要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务、参加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对优秀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月考核结束 后,考评人要结合考核情况,加强与考核对象的沟通,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提醒,提出要求;对季评鉴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明确了帮扶、告诫谈话等内 容。
省政府法制办是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七个试点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