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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12月18日了解到,我省日前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5个市州12家单位已开始先行试点。此举标志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由顶层谋划转入启动实施阶段。

  据了解,《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

  根据试点方案,我省目前已确定海东市、海北州中级法院、检察院和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民和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果洛州玛沁县法院和检察院为先行试点单位。先行试点结束后,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试点方案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同时按照员额制的要求,通过3至5年过渡达到三类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逐步将法官、检察官与行政级别脱钩,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突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落实终身负责制。在审判权方面,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主审法官独任审理案件对案件全权负责;在检察权方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

  此外,试点方案还明确要组建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青海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