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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和深化集体协商工作

青海日报     

  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总工会日前制定印发《青海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

  《规划》提出以下工作目标: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6%以上,其中25人以上已建会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省总工会每年培训集体协商工作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200人次,市、州总工会每年培训60至100人次,县级总工会每年培训20至30人次。通过培训,提升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水平;省总工会在5年内培育2个行业集体协商典型、10个不同类型企业典型、5个区域集体协商典型,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全面完成上述工作目标,规划要求,各级工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春季要约行动”、“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月”、“要约行动季”等活动,完善要约相关制度,积极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主动行使要约权,基层工会提出要约困难的,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督促企业行政方及时回复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复要约的行为要提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叶文娟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