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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合力保障农民工权益 我省较全国提前半个月启动工资清欠工作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经委(国资委)、工商和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较全国提前半个月启动2015年清欠工作,并明确了各地区、部门和相关单位在清欠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通知》明确了各单位的任务,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发展改革部门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所建项目拖欠工资的,不得批准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恶意讨薪等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的执法检查,负责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争取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通知》还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清欠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涉及经济纠纷已由法院立案裁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调当地法院尽快执结。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对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与公安、司法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