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禁牧减畜及绩效考核,刚察县作为试点乡制定了《禁牧和草畜平衡暂行管理办法》,采取补奖资金与落实禁牧减畜责任挂钩的办法,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机制;成立了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及草原管护员组成的禁牧管理检查组,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设卡劝返等措施,对边界地区草原、当年种植的人工草地以及重度退化草地实行全部禁牧;对其他禁牧区草原实行阶段性禁牧,全年禁牧11个月,转场放牧1个月。
试点乡镇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牧户补奖资金的70%通过“一卡通”转入牧户账户,30%绩效考核后兑现。草原管理员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对考评不合格的牧户扣除当年20%的绩效工资,并予以解聘。村(牧)委会考评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达标的村(牧)委会,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草原保护项目及各项惠农项目任务。(芳旭 魏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