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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海西州第一时间通知提醒纳税人,利用税企QQ群、税企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张贴通知,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此次起征点提高后,海西州将有90%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全年预计减免增值税3000万元。
(州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