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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部分重点产业纳入
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为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目录》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青海省共有25类产业进入目录,其中海西州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城镇地下大口径管道清淤设备研发及制造、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等19类重点产业均纳入其中。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也将在项目准入、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目录》内的产业积极支持。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发挥西部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推产业转型发展。同时,《目录》的实施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引领带动优势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