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六个强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乌兰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突出“六个强化”,狠抓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全县34个党委(党组)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纪委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截至目前,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4次,及时清理县纪委监察机关参与或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99个,目前只保留7个。
二、强化监督,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制定《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意见》,有计划地推动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截至目前,先后提任6名乡镇干部到县直部门和关键岗位任职,从县直机关交流或选拔6名 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健全完善《乌兰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乌兰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约谈制度》等办法规定,对所有 选拔任用干部进行“两考两谈”,积极构建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健全反映选人用人问题专项受理、专项查处和实名举报查核结 果反馈制度。
三、强化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收费标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两减免、三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严格执行涉农物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继续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无欠薪乌兰”创建活动,受理劳务纠纷案件25起,涉及人数389人、金额250万元,同比分别下降67%和89%。探索推行县委常委入乡驻镇“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23件,办结23件,办结率100%。
四、强化制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在全县22名县处级干部和190余名科级干部中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个人住房、购车、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实行报告制,对婚丧嫁娶等重大宴请活动提前报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任期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目前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10人、警示谈话8人、诫勉谈话1人,组织11个基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党代表进行了述职述廉。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实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强化职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交流1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直部门担任“一把手”,调整1名乡镇党委书记到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为县纪委调剂补充1名人员编制,选派县纪委、监察局6名干部外出培训,组织29名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赴浙江学习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时期的纪检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组织人事和审计等部门协调办案机制,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2件,其中初核3件,立案3件,结案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六、强化责任,全面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党 委“一把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截至目前,县委主要领导听取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等方面工作提出指导意见4条。
(乌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