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西州金融机构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金融调控政策,坚持在保持贷款合理、均衡增长的同时,优化新增货款投向结构,有力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以乌兰县为例,截至5月25日,全县金融机构向青海京柯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泰哇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县吉仁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累计发放贷款19.07亿元,其中票据贴现累计9.85亿元。
一、主要措施。一是拓展客户并提供差异化服务。鉴于中小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缺乏优势的实际,自2011年起,各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大力拓展中小微企业客户,纷纷将营销重点转向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农信社等地方法人机构,以小客户、三农为营销重点,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推广使用金融创新产品。自2011年起,各家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特点,拓展中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因其低风险、流通快等优势,受到银行、企业的重视,成为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以乌兰县为例,2011年至2013年,全县贴现业务由5500万元增加至64670万元,票据贴现量增长近12倍。三是人民银行积极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资金,为中小银行提供再贷款支持。四是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着力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青海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等具有循环经济示范效应优势的重点企业、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成立乌兰县创建生态县领导小组,制定《乌兰县创建金融生态县实施方案》,努力形成金融生态县创建、县域金融服务推进工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截至目前,乌兰建行向企业发放贷款3亿元,乌兰农行向企业发放贷款3亿元、向乌兰联社牵头组织的社团发放贷款4亿元,有效缓解企业理融资困难。
二、面临的困难。一是信贷产品与中小微企业现行融资条件不相适应。当前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条件高,信贷手续多,能够达到银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很少,中小微企业相对富裕的抵押物资源、无形资产、应收账款权等未得到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难度加大。二是信贷资源配置不合理限制中小微企业融资。以乌兰县为例,信贷资源过度集中于大企业、大项目,中小微企业通过大银行获取资金的难度增大。加之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相比,吸收公众存款的实力弱,缺乏向中小企业投放的资金来源,无法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三是中小微企业经营效益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由于中小微企业多为非国有制企业,效益参差不齐,经营不稳定,诚信意识不强,易产生信贷风险,所以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慎之又慎,条件较为苛刻。四是贷款担保机构问题限制中小企业融资。由于担保基金总量少,贷款期限较短,贷款担保审查较严格,致使能够获得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少,扶持力度受限。另外多数中小微企业自身经营发展模式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致使获得有效担保资格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加大。五是金融机构存贷比不均衡。例如,乌兰县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存款持续稳定增长,邮政储蓄存款占有量也逐年上升,而农村信用社只吸收其中的50%左右的存款资金,却承担着全县80%以上的贷款份额,几年来主要依靠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六是依法收贷执行难。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债权维护,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不还贷款案件,但仅收回一部分,而垫付的诉讼费用却很高,例如乌兰联社向法院依法起诉一笔本金为9万元的贷款,虽胜诉却垫付诉讼费用3万多元,严重挫伤银行依法收贷的积极性,即使依法收贷,也收效甚微。
三、对策建议。一是开发新型融资产品。各银行要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开发汇票承兑、票据贴现、信用证、保理、发票融资、商品融资等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租赁、速贷通、商贷通、微小企业订单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业务,为中小企业加快资金周转和融资提供支持。二是创新担保方式。在传统厂房、土地及设备抵押和企业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创新保证、抵押、质押方式,运用担保公司担保、保险担保等保证方式和大宗原材料、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方式,扩大林权、矿产权等抵押物范围,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三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尽快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加大资本金投入,提升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免征或减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融资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贴息制度。四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调节作用。人民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壮大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使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五是加强政银企沟通交流。积极搭建多元化政银企融资平台,联合就业保障、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等部门扩大合作,积极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引导银行业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和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引进中小银行服务机构。六是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引导规范民间借贷,为融资引入推动力,使民间借贷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培育信用评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