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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 王景 报道)4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劳动者和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将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具体为:西宁、海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6元调整为 12.7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60元调整为1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7元调整为12.8元;海西、 果洛、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0.8元调整为12.9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具体为:西宁、海东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730元;海西、果洛、玉树州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740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 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各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标准发布后10日内,向劳动者和失业人员进行公示。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