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日,我省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未来青海企业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这意味着我省未来允许企业租赁及共用经营场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放宽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鼓励使用权属清楚的场所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确有困难的,允许以房产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市场主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园区管委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出具的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作为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证明。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允许“一照多址”,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 所在同一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据悉,我省即将出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详细管理办法,进一步放 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弥补区位劣势,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配套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 式,强化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宽松健康的发展环境。(作者:王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