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弥补区位劣势,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改革配套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宽松健康的发展环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在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方面,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特定行业外取消了公司制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先照后证”、企业名称登记网上远程核准、简单登记事项“审核合一制”、电子营业执照等简政放权、高效服务方面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并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登记条件,进一步放松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实现工商登记便利化。
在改革配套监管制度方面,将市场主体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制、“重点监控名单”制等信用约束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机制、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戒机制,强化监管责任,促进宽严适度、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
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方面,搭建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市场主体按年度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相关部门按照“谁登记、谁公示”、“谁审批、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与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有效衔接。任何单位、任何人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资质资格许可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等,保障交易安全。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