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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安监局召开青海庆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会议


    诫勉谈话是安全监管的一种手段,是履行综合监管的一种方式,更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一种措施。根据省安监局和州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4月3日15时,州安监局在德令哈组织召开青海庆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诫勉谈话会议,青海庆华集团公司、青海庆华矿业公司、青海庆华煤化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以及格尔木市安监局、乌兰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州安监局副局长井发军主持会议,州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州安监局李元茂局长在会上提出严格要求。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企业汇报了了青海庆华矿业公司“3.20”事故和青海庆华煤化公司“3.27”事故情况和公司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格尔木市安监局、乌兰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就企业违章违规导致事故、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较低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李元茂局长指出,不到10天时间内,青海庆华集团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给全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被动。并对企业提出严格要求,一是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上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地方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四是企业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求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立即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各类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青海庆华集团就自身管理存在的深层问题进行了认真反省,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表态性发言。青海庆华集团公司、青海庆华矿业公司、青海庆华煤化公司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