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修订更新的《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于12月4日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省发改委修订更新《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其中,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地上停车位最高限价每个每月100元,地下停车位最高限价每个每月260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等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他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至10元。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至10元。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至6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吨40元至90元;餐饮业、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每月每平方米按0.30元至1.5元收取;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按实际垃圾量收取,每吨30元至53元;各类零星占道摊点按实际占道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6元至2元收取,其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标准为100万元以下起点收费每件2000元,100万元(含100万元)至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计费比率为5‰至0.5‰。2017年9月1日起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收取。
全省居民有限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居民用户主终端为每户每月25元,副终端为每户每月7元。住房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5元至2.5元收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至0.85元(部分地区)。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发改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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