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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六保” 促“六稳”】
我省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莫青    发布时间:2020-06-24 07:28    编辑:何继红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

新增岗位:按申报补贴年度与上年度企业实际从业人数的差额确定。

企业(包括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奖励。企业(包括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包括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