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情况来看,尽管近年来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村容村貌有很大改观,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全省仍有近三分之二的村庄没有垃圾处理场所,近三分之一的村庄无基本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仅占54%。
此次学好浙江经验,应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五级书记”特别是县乡村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注重规划先行,把规划作为村庄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引领;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村庄,制定不同整治目标和任务;坚持调动政府、农民和市场三方面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大格局;注重统筹,把改善人居环境与正在开展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工程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坚持久久为功,注重建管并重,建立健全人居环境管护制度,提振乡村文明风貌,实现提升乡村文明与环境整治互促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