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保局召开全州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全面有序推进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11月2日,州环保局召开了全州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推进会,全州八个地区环保部门总量减排业务负责人和国控重点工业企业环保主管共计68人参加会议。
会上,我局对全州国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报告集中会审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技术报告不规范,核算数据不完整等问题,详细讲解了核定报告的编制过程、技术方法及数据分析等,并现场逐一答疑。同时要求各地区环保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责任心,认真编写审核技术报告,不能敷衍了事,确保技术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
通过此次会议,提升了环保部门及企业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了编制及审核数据报告的能力,也为全面推进我州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核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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