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文件和骆惠宁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10 月29日 ,海西州委召开十一届96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纪通〔2015〕6号通报的通知》和骆惠宁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会议指出,此次通报是十八大以来所有查处的各级党委书记。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权力很大,责任很重,廉政风险也很大,中央纪委、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时稳妥处理了一些地方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我们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胜利,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建设廉洁政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通报涉及地市州委书记40人,县委书记265人,其中包括我省干部4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引以为戒,深刻领会中央通报精神,时刻警示自己“腐败并不遥远”,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中央通报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要求上来。一是加强政治修养。各级党委书记要历练自己的党性,坚守自己的政治标准,不越“红线”,不踩“底线”,始终保持理论上成熟,政治上坚定,立场上牢固。二是增强监督意识。各级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改变自我监督太虚,平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弱的现状。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按照州委印发的主体责任清单和履职标准要求,种好党风廉政责任田,保护好海西的政治生态。四是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党委要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从严治党的硬头戏,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五是加强责任追究。发生污案及连锁案件,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各地纪委要积极推进案件的查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