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
自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乌兰县明确5大类、153项具体改革任务。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改革事项23项,正在推进112项,其中承接省州改革事项82项,县级层面改革事项26项,创新改革事项4项。
一、经济领域方面。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采用PPP建设模式,开工建设乌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营;积极开展全省政策性农牧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筹建乌兰县鑫农融资担保公司,落实担保资金2000万元,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目前已启动担保流程,进入企业资料申报、审核和贷款阶段。
二、政治领域方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坚决防止扩大或缩小行政审批权限。截至目前,全县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4项,非行政审批项目13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5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02项,改变管理方式项目2项;制定上报《乌兰县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初步梳理审核县级各部门权责清单4000余条,待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予以公布。
三、社会领域方面。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教师队伍管理办法》、《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完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在民族中学全面推广普通话和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全面开展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以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与县内8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服务协议,服务总额434.5万元。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全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半紧密型医联体建设,5个乡镇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建立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司法行政领域改革,制定《乌兰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乌兰县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报州相关部门审核。严格执行保障法律诉讼权利方面的规定,将法院立案大厅打造为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立案调解、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工作。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及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初步设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
四、生态领域方面。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院和上级环保部门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范围,目前已为4家企业续办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100%。优化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存量土地盘活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招拍挂。截至目前,挂牌出让土地12宗,面积 7.53公顷 ,收取出让金1480万元。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牧户”的吉仁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采取“合理分群、划区轮牧、草畜平衡、科学养殖”的方式,提高草场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畜牧业由传统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目前公司共流转草场35万亩,流转牲畜1.4万头(只),减畜0.5万头(只),占牲畜总数的36%。积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社的方式,层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责任,确保实现禁牧区合理禁牧,草畜平衡区以草定畜,构建起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发放与管护责任、管护效果挂钩的长效绩效考核体系。
五、党建领域方面。制定实施《乌兰县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1名科级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处理;推行《干部考察写实表》工作法,严防干部考察中出现失真失实的问题;完善干部选任监督机制,健全《乌兰县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约谈制度》,对所有新提任干部进行任前“两考两谈”,对在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约谈,对生活中有困难的干部及时慰问约谈,帮助他们树立信心,促进全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自律意识;在人才管理和引进中,研究制定《乌兰县稳定和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留住难、引进难”的两难问题;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制定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重点解决在检查评比考核验收中出现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的问题,逐年降低经济发展类的考核分值比重,提高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环境整治和民生改善类的分值比重。
(乌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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