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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海西州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基础保障、部门联动等方面工作,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趋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海西州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体制机制不畅、装备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全州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全州共成立州、县、乡(镇)三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52个,设立州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1个(海西州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已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44个,立户列编司法所34个。截至今年8月,全州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85人,累计解除726人,仍在册459人。
 (二)加强调查研究。抽调法院、检察院、政法、司法、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门调研组,采用深度访谈方法对全州77个社区及部分乡镇矫正人员帮扶工作进行调研,确定把经济困难、重新就业、家庭关系、社会适应、心理健康五个方面作为分析研究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着力研究解决民众缺乏理解、社会保障制度障碍、重新就业制度限制与社会志愿资源紧张等方面困境,全力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让家庭、社会、组织接受,本人积极融入,诚恳接受教育,主动接受帮扶。
 (三)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中途之家”、“曙光之家”2个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项目和过渡性安置基地项目列入州级项目建设计划。格尔木市已建成社区矫正监管教育中心,乌兰县指挥中心正在建设。各级财政均在当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设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以上年度末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总数为基数,按照每人800元列入州级财政预算;社区矫正监管教育经费以上年末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总数为基数,按照每人3000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目前,州财政已拨付社区矫正经费30万元;各市县行委财政共拨付社区矫正经费106.18万元。
 (四)加强整体联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整合司法行政机关、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帮教志愿者组织队伍,着力构建多元化帮扶体系,合力为社区矫正人员中的困难群体提供多种形式帮扶。全州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教育、民政及工会、团委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整体联动,认真做好人员交管、思想帮教、生活帮扶、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走访帮教、个别谈话、集中教育、法律援助等制度,全面实行“5+1”监管模式(由司法所干部、公安民警、矫正志愿者、矫正监督人、矫正对象家属或亲属结对帮教1名社区矫正人员),提升矫正实效。2014年至2015年8月底,全州共有适用非监禁刑参与社区矫正案件364件,采取社区矫正人员489人;先后共组织回访社区矫正人员1156人次,听取口头或电话汇报1205人次,接受书面汇报材料2843份,开展集中教育活动1156人次,个别谈心1049人次,心理辅导56人次,组织公益劳动817人次;纳入就业培训计划50人,已就业27人;未满18周岁社区矫正人员共19人接受再教育。为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决定今年开展为期9个月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在格尔木、德令哈、都兰、乌兰、茫崖地区开展扩大全州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现已完成278名社区服刑人员评估测试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专门机构尚未健全,专职队伍还未建立。全州暂未成立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专职队伍,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和管理职能由县级司法局基层科、室工作人员兼任,乡级社区矫正执法和管理职能由基层司法所所长或司法助理员兼任。全州44个基层司法所中,仍有10个尚未列编,10个乡镇司法所未配备司法助理员。
 二是州级项目受资金影响,县级项目未形成规模。海西州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项目和过渡性安置基地项目虽已列入州级项目建设计划,但受财力限制,项目至今未落地。部分市县虽自筹资金建设了社区矫正监管教育中心,但因投入资金有限,建成项目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大。
 三是职能部门衔接力度不够,矫正对象监管难度大。在具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工作配合不够;“人户分离”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度大,同时无法及时准确进行庭前适用社区矫正调查,案件审理判决后,将被告人送往所在的社区矫正部门存在困难。
 三、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省、州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在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努力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加快州县两级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各地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尽快建成。加强对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重点帮扶等环节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接收、执行、解除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做实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建议省上在增加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编制、设立社区矫正专门岗位、增加社区矫正专项编制、充实工作人员等方面给予帮助解决。
 二要强化分工协作。完善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衔接配合等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分工协作,着力形成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合力,将教育、挽救、帮助其重新融入主流社会作为社会各个层面的责任,树立将“重刑主义”思想转变为“帮扶救助”的理念,给予社区矫正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宣传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倡导社会志愿力量参与,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吸收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社会志愿者队伍,使社会各个层面认识到投身于社区矫正人员帮扶中的作用,增强主动性与责任感,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帮扶的热情。
 四要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经费、业务费和装备费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建议省上加大资金支持,推动海西州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项目和过渡性安置基地项目尽快落地;给予基层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技能培训、社区服务和特困帮扶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