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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长期呆滞一律收回统筹支持重大工程建设


 青海新闻网讯  对类似部分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乐都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资金已安排但迟迟不开工项目的处理今年有了新办法。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在积极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同时,把盘活项目沉淀资金、提高项目执行力作为促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一环来抓,取得良好实效。

 今年以来,面对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我省明确提出,集全省之力抓项目抓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对经济的关键支撑带动和引领作用,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并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五大方面2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工作举措、完成时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对2012年以来已安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专项投资沉淀资金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一排查了资金沉淀的原因,提出了清理盘活的工作方案。同时,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已安排投资但迟迟不开工的项目沉淀资金统一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部分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湟中县西堡镇张李窑村供水管道扩建工程、乐都区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乐都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海南藏族自治州草业公司油厂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等项目,涉及沉淀资金1.37亿元。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安排部署,紧盯计划执行不放松,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快中央预算内及省级专项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同时,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已安排项目沉淀资金的清理力度,对资金安排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调整并收回资金,坚决防止资金长期趴在地区、趴在部门、趴在账上,确保已安排投资及时形成投资实物量,进一步发挥好对促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