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保证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运行,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3月20日,省民政厅协调省财政厅下达了2015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亿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足额安排落实医疗救助配套资金;逐步扩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网点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工作服务水平,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上一篇:安排资金1557万我省农机深松整地面积达到80万亩
下一篇:我省多措并举加强和巩固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