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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2月3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 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4 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提高标准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高出了55元,位列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国第六,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共有43万名城乡居民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