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四项举措切实加强三基建设
格尔木市坚持把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三基”建设的有效抓手,结合实际制定了《格尔木市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从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教育培训、完善运行机制、构建监管体系四个方面强化举措,推动“三基”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基层组织。一是立足“内选”。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班子,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二是鼓励“回归”。深入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归工程”,并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返回原籍居住的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三是实行“上提”。对思想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村干部副职、小组长、配套组织负责人及后备干部,通过搭平台、压担子、交任务加强实践锻炼,成熟后再组织推选到村主要岗位上。四是坚持“下派”。开展从市直机关或联点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到后进村任职工作。对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实行“两不变、四倾斜”,即职级待遇不变、工资关系不变,在提拔重用、年度考核、评先表优和学习培训上倾斜,调动选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五是用好“外援”。充分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做好跟踪培养和管理工作。将45岁以下、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作为重点选拔对象,大力推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群团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工作。六是加强“后备”。认真落实“三培双带”工作机制,按基层党组织书记1:2、委员1:1的比例,确定村级后备干部数量,合理使用、动态管理各年龄层次干部,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村级干部以30-40岁为主体,“双高双强”(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型村干部占80%左右。
二、完善运行机制,推进基础工作。一是完善奖励保障机制。对综合素质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党支部书记,试行“上挂”乡镇党政副职岗位进行阶段性锻炼。建立村干部绩效专项奖励资金,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的村级组织和优秀村干部进行重点奖励。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建立和逐步完善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定期体检、离职补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制度。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村“两 委”班子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办事承诺情况考核制度,由村班子领导进行个人述职,乡镇党委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将考核结果与 村干部的报酬发放、评先评优、离职待遇等挂钩,优秀的通报表扬奖励,基本合格的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同时,将村级工作情况与各级联点干部、入乡驻村干部及工行委、乡镇考核相挂钩,作为联点挂职干部晋升提拔和单位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追究问责机制。实行权责统一,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村干部中存在消极对待、擅离职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与不正之风斗争、拉帮结派不团结、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的,由乡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基本能力。一是强化培训保障。建立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村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编制村干部中长期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方案,结合村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合理确定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经费增长机制。二是完善培训方式。实行轮训、专题培训和巡回宣讲相结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轮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其他干部不少于5天;充分利用党校、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村、党员干部教育示范基地等资源,开展提升村干部岗位素质能力专题培训,并结合实际,在唐古拉山镇、乌图美仁乡和郭勒木德镇的牧业村,采用“双语”开展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优秀村干部巡回宣讲活动。三是提升工作能力。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村干部,不断提升发展村集体经济、帮带群众增收致富、熟练运用群众工作方法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力、预见力、临场处置能力和善后能力等。
四、构建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选拔、培训、激励和工作运行等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明确细化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村“三委”班子坐班制、村民事务代办制、村财乡管制、村干部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近亲属报告制度,防止家族化发展党员。二是推进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村“三委”干部廉政承诺、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制度,加大对惠民惠牧政策落实情况、村务管理重大事项、村级换届选举、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三是强化民主监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定期、定目录进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加强对村干部行为和村务运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解释和答复群众的质疑和要求,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
(格尔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