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西州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做好五方面十四项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一、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援助质量。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制度。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考评办法等,规范完善法律援助案卷档案,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内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二是确保法律援助案件量稳步提高。积极发挥各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志愿者积极性,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法律案件量450件以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咨询解答、代书等工作。三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加大与公检法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全州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扩大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涉及虐待、遗弃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以及草山纠纷、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等涉及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建设示范窗口,完善服务措施。一是开展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总体要求和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和接待大厅达标创建活动,全州县级以上司法部分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有条件的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尽全力完成目标任务。二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制定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和改进社团、乡镇司法所、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农牧区(村、社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和联络员,将法律援助服务向基层延伸。三是深化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接待大厅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特殊困难人群法律援助数据库,制作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点援制、设立一小时服务圈。
四、加强援助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一是围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制作发放适合农牧民、少数民族群众,通俗易懂、受群众欢迎的法律援助宣传产品,与当地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制作刊播法律援助专题宣传片、新闻报道、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面,营造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编印藏汉、蒙汉双语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借助当地经济、文体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活动。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或墙体广告,确保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在城镇和农村达到95%以上,在牧区达到80%以上。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先进事迹和人物宣传及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挖掘先进事迹,培养推荐先进人物,组织开展示范窗口、服务标兵、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根据要求,精选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并按上级部门通知精神,组织办案律师和当事人参与省广播电视台法律援助宣传专题片录制。
五、提高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工作经费,确保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到位。二是加大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投入。充分利用司法业务用房在建的有利契机,加大对法律援助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三是理顺机构体制,充实队伍力量。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将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在编行政或事业单位序列,通过争取编制、内部调剂、临时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有正式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继续组织开展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使更多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补充到无律师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四是积极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确定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专职操作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配备相应办公设备。规范“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管理使用,开通法律援助网、开办法律援助微博微信,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