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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赴浙江省督查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

  4月23-2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国务院督查组,对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国务院督查组听取了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的情况,并赴金华市、湖州市听取当地市政府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的工作汇报,实地调研了6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反映当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人才流失、税费负担重、土地资源紧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4月27日,国务院督查组在杭州召开督查情况反馈会,提出了督查情况反馈意见。
 
  督查组充分肯定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所做的工作,从出台政策措施、财税支持、缓解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以及公共服务等五方面进行了督查情况反馈,并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策的意见建议。督查组组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作为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省份,小微企业在浙江省的地位更加突出,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难题上进行积极探索,为全国提供经验借鉴。同时,要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重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重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为小微企业营造环境,希望浙江省在这方面能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毛光烈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作表态发言,指出浙江省将进一步转变职能,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建立长效机制,让企业能够家家见干部、季季见干部;推进改革创新,帮助小微企业更好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营造创新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省政府副秘书长孟刚主持督查座谈和反馈会,省经信委主任张金如作工作汇报,副主任高建明陪同督查组实地督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3家成员单位参加了督查座谈和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