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将以“六项工程”推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2014年,海西州确定15个高原美丽乡村,其中,格尔木市2个、德令哈市3个、都兰县5个、乌兰县2个、天峻县3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按照“党政军企共建”模式,动员全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州单位,浙江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西州指挥部结对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省政府除安排浙江省与海西州5个村庄结对共建外,还安排共建单位40个(家)。海西州根据实际,通过协调衔接,增加了42个(家)共建单位。按照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其中州本级每村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各市、县每村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目前,已落实2014年高原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