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西宁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连续作战、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业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类违法犯罪,努力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自5月6日以来,依法侦办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47起,处理75人。
警方再次郑重提醒,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人都是防疫的一份子,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齐心协力,尽早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据悉,区域核酸检测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以下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区域核酸检测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区域核酸检测期间,对于扰乱现场检测秩序、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的,对于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拒不执行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