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4月26日,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第73号通告,4月27日零时起有序解除城东区辖区内静态管理,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解除城东区辖区内静态管理(不含封控区、管控区),恢复小区(自然村)人员在城东区区域内有序流动,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出入小区(自然村)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双码”必扫。城东区行政区划不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的范围内,自4月27日零时至29日24时期间,严禁非应急、保障类车辆、行人出入本区域。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集中隔离点、一线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酒店等重点场所,优化管控范围,实行精准管理,继续严格执行管控各项规定。
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办公秩序;有序恢复辖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建设经营;有序恢复辖区内民生公共服务场所营业;有序恢复餐饮企业营业,各类餐饮单位不堂食,鼓励即买即走或线上订餐配送。暂不恢复辖区内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运营,暂停开放辖区各类娱乐休闲场所和人员聚集经营场所、密闭式文化活动场所,暂停举办各类大型会议、论坛、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活动。强化快递物流业疫情防控,暂停快件邮件跨区域派送,暂缓新进邮件快件揽收、派送,坚决落实“先消杀、后派送”制度。机要报刊、邮政快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按照“定人定车定线路”原则正常转运。辖区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继续暂停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所有线下教学活动;继续暂停宗教场所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监所等单位仍实行封闭管理。
城东区于4月29日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检测时间为8:00—15:00。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精准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城东区有序解除静态管理期间分类限制车辆、行人出入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管控的时间
2022年4月27日0时至29日24时(每日全天候24小时)。
二、限制管控的节点
西宁市城东区行政区划(不含东川工业园区)范围内,除核准通行的车辆外,严格控制其他各类车辆、行人出入本区域。
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与湟中路的互通口;G6京藏高速公路与民和路、站东巷、站西巷的互通口;凤凰山快速路与湟中路、德令哈路的互通口;民和路与九眼泉路交叉口;民和路与南山东路交叉口;民和路与昆仑东路交叉口;民和路与开元路交叉口;民和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八一路与明杏路交叉口;八一路与团结桥路交叉口;八一路与贵南路交叉口;五一路与滨河北路交叉口;五一路与七一路交叉口;花园北街与东关大街交叉口;花园南街与夏都大街交叉口;昆仑东路(群星路)下穿隧道东口;南小街与昆仑中路交叉口;昆仑东路与建新路交叉口;建新路与南山路交叉口;纳家山山路物资驾校处;省道S102线金圆水泥厂处;西互高速长云路互通口;南辅路与北山美丽园交叉口;南辅路大寺沟交会口;祁连路与大寺沟桥交会口;滨河南路与五一路交叉口。
除上述主要节点外,城东区与相邻区县交会的支路巷道、山路同时管控。
三、限制管控的车辆
限制驶入和驶出城东区的管控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包括各类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车;轮式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脚踏车、残疾人代步车)。
除限制管控各类车辆外,上述节点行人禁止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城东区。
四、核准通行的情形
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2.持有《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的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防疫物资运输车、生活物资保障车,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3.从事医疗和生活基本物资运输、垃圾清运、环卫清扫、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新闻采访、公务运行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运输车和作业车,经现场核查后,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五、管控方式和要求
1.城东区辖区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车辆和行人,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得出入各自管控区域。具体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区域节点划分参照市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第72号通告的规定执行。
2.城东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以外的区域,所有车辆、行人有序通行,不得驶出城东区,坚决杜绝聚集乘车、人员扎堆,保持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3.G6京藏高速公路、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凤凰山快速路主线正常通行,所有过境车辆禁止通过各互通口驶入城东区。
4.城东区辖区内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中短途客运班线车、城乡公交车和各类旅游车(包括自驾游、租赁游、拼车包车游)一律在本区域内停运,禁止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5.遇有看病就医、伤愈回家、吊唁出殡、照顾老幼病残孕等特殊需求时,在核验“双码”和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证明、测量体温后,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公安110报警平台、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并已开通电话救助服务。
6.上述主要管控节点和有关市、县、乡(镇)、村、山路相互交会的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统一设卡,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7.违反本限行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