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后幸福的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院抚养的2名弃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弃婴1:男,身体未见异常,2018年5月3日出生,2018年5月3日被遗弃在都兰县香日德镇牧民小区,于2018年5月3日由都兰县公安局香日德派出所送至海西州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
弃婴2:女,身体未见异常,2019年7月23日出生,2019年7月23日被遗弃在德令哈市都兰路高级中学2080号电杆旁,于2019年7月23日由德令哈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送至海西州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如无人认领,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收养登记。
海西州儿童福利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