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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4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李雪    发布时间:2021-09-08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9月7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青海某洗煤有限公司与青海某镁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

【案情简介】青海某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洗煤公司”)与青海某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洗煤公司向镁业公司供应煤炭。在镁业公司破产重整期间,洗煤公司向其供应煤炭9万余吨,货款总计7800余万元。因镁业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补偿金,洗煤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在办案过程中,西宁中院得知镁业公司现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为破解纠纷、化解困局,执行法官深入企业走访,积极组织当事人座谈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镁业公司严格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偿债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案例二:王某某等诉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王某某系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公司)发行的“藏格控股”的投资者,因藏格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损失,遂提起诉讼,要求藏格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共计70621.26元。

【裁判结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西宁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遂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自2020年以来,西宁中院先后受理投资人诉藏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293件,截至目前已审结198件,共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1220余万元。

典型案例三: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所属的玛尔挡水电站属于黄河上游第二大水电站,该项目是实现西电东送的重要节点工程。2020年6月15日,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华鑫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华鑫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裁判结果】西宁中院指导管理人拟定了《华鑫公司破产重整战略投资人评选方案》,成功引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鑫公司的战略投资人,指导双方签订《破产重整投资框架协议》。2021年4月22日,西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华鑫公司的重整程序。截至7月27日,华鑫公司共计向86家债权人偿付资金47.06亿元。

典型案例四: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西宁某电子产品经营部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研通公司”)经权利人授权,获得《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该公司发现,西宁某电子产品经营部等销售的点读笔中内置了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义务教育教科书《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电子书文件及音频文件,遂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犯其享有著作权系列教材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鉴于外研通公司以单独一册涉案教材分别起诉,西宁中院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十八案定于一天合并开庭审理。外研通公司自愿与各被告就当庭能够点读的十一册教材涉及的十一案一次性达成和解协议,侵权人当庭履行赔偿责任,外研通公司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另七案中的教材因不能点读,侵权事实不能确认,外研通公司主动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