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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省创建办《关于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青民领办〔2021〕6号)要求,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州创建办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荐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进行初检初验综合评定,拟从州县两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中,推荐12个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1日(共5天)。若对公示单位有意见,请来电来函至州创建办,联系电话:0977-8201935(传真)。

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附:拟推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示范单位名单(12个)

一、州直机关单位(2个):

海西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

二、各地区(8个):

格尔木市(1个):格尔木市东城区黄河路街道铁西社区

德令哈市(1个):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建设路社区

茫崖市(1个):茫崖市花土沟镇

都兰县(2个):都兰县巴隆乡

都兰县沟里乡秀拉赛堂定居点

乌兰县(1个):乌兰县柯柯镇西沙沟村

天峻县(2个):天峻县新源镇

天峻县新源镇城西社区

大柴旦工行委(2个):大柴旦行委柴旦镇

大柴旦工行委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