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其中涉及海西州“除西宁市外,其余市州均未编制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中共海西州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海西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按照《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二条要求,编制“十四五”海西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整改目标。二是州发改委于2020年1月邀请省级有关专家着手起草《海西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于7月完成编制工作,并开展了两轮州直部门意见征求和州政府领导意见征求及专家论证工作。三是经合法性审查后,于9月6日提交海西州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 9月18日正式印发《海西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按照《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流程》的要求,自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对上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0977-8218968
海西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问题整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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