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全国文明城市是国家授予一个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含金量最高的城市品牌。西宁市秉承“创城为民、创城惠民、创城靠民”理念,全市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真抓实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这一殊荣。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相关部门将根据《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不文明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等废弃物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乱散发、张贴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指使散发、张贴小广告、小卡片的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对不听从劝导,殴打、辱骂文明劝导员及清扫员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在集会、娱乐、广场舞、健身等活动中噪声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对组织者或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园林绿地等处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在禁烟区域吸烟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8.在公共楼道、屋面堆放杂物,损坏或擅自占用共用区域、设施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9.对行人闯红灯、车窗抛物、横穿马路等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0.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吸烟、不礼让行人和在禁止鸣笛区鸣笛,机动车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城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2日